对北京市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职权名称 | 对北京市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职权编码 | J1100500 |
设定依据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第十条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依据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
主(承)办单位 | 北京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
奖励种类 | 系统表彰 |
评选范围 |
北京市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主要是近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 北京市军转安置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主要是在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连续从事军转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
奖励周期 | 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 |
评选名额 | 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36个、先进个人45名 |
公示方式 | 实行“两审两公示”,即:对拟表彰对象实行初审和复审,同时对拟表彰对象在本单位(本区)和本市(系统)范围内,通过政务网站等对外平台进行公示 |
公示时限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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