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核能第66讲:慎用“末位淘汰”法
慎用“末位淘汰”法
“末位淘汰”法是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一种方法,将员工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将排在最后面一定比例的员工确定为绩效最差员工,对其进行解除岗位聘任甚至解除聘用关系的处理。有些企业,比如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绩效考核采取“末位淘汰”法取得了不错效果。企业绩效考核采用“末位淘汰”法时一定要慎重,不能照搬。
第一,企业具备非常强的业绩导向企业文化,大家都认可“能者上、庸者下”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企业绩效管理能得到切实推进,绩效考核结果能得到员工的信服、认可,绩效考核结果有效度。第三,企业业务特点适宜较高的人员流动率,公司骨干人员储备充足。
在使用“末位淘汰”法时,要正确认识“末位淘汰”法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两面性。
“末位淘汰”法的积极作用在于:能够使企业从上至下聚焦于企业对各部门及员工所设定的工作目标,保证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创造了一种内部竞争环境,以绩效为导向,保证了全员效率,杜绝“大锅饭”“混日子”的低效率情况。
企业在考虑采用“末位淘汰”法时,应该学习、借鉴有关企业成功操作经验,与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评估引入“末位淘汰”法面临的风险。
内容摘自赵国军老师著作《管理核能》:如何以激励和绩效促进企业发展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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